2007年我買地,是一塊從老社區裡一座三合院分割出來的土地,這塊土地上有廢棄不用的以前舊房子,購買這塊地時,我要求原地主拆除地上物,地上物拆除後,隔壁的地主要求原地主將他的舊房子修復,結果新砌的牆坐落在我的土地上。當時有跟隔壁地主說新砌的牆壁有越界情事,他說等我要蓋房子時再鑑界,若有侵占他會拆掉這道牆壁。
拆掉越界建築後整塊土地的樣貌
2014年,我準備蓋房子,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,重新鑑界後確定隔壁房子有侵占的情事,於是跟隔壁的地主溝通、協調,希望他自行拆除侵占的建築物,還我土地。隔壁地主說他不信任我申請的土地丈量、不相信鑑界的結果,於是,他自己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丈量他自己的土地,結果地界是在同一處;原本,他答應他申請土地鑑界後,地界點若是同一處願意自行拆除越界建築,但他反悔了,他反反覆覆、推託塘塞,硬是不拆除越界建築,繼續侵占我的土地,侵占的越界建築若不拆除,我就不能蓋房子。
我自己找隔壁地主協商好幾次,他都是不理睬,硬是拖著不處理,數次的溝通協調無效後,我請教我的律師表弟法律問題,他告訴我先寄存證信函,於是,自己寫存證信函要求隔壁地主拆屋還地,寄了兩次的存證信函他都拒收,置之不理。他不願處理越界建築,逼得我要上法院提告,於是,寫狀紙上雲林地方法院提拆屋還地的民事訴訟,法院受理我的訴訟後,先在法院開調解庭,調解時他已態度軟化願意拆除越界建築並和解。這次要回越界建築多謝我表弟的幫忙,不但告訴我法律常識,教我怎麼上法院提告,還在百忙之中抽空潤飾我寫的存證信和狀紙,折騰了將近一年,被隔壁房子侵占的土地終於要了回來,要回自己的土地後整個人都輕鬆起來了,蓋房子的事規劃已久,終於可以真正的進行蓋房子!
拆房子前,先撐住不拆的部分,免得垮下來
拆掉越界建築